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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行业:去产能态度坚决

         关于缓解煤炭企业困难相关措施,征求煤炭行业意见情况,主要涉及暂停审批新建煤矿项目、违规在产煤矿补办手续、3年内清退产能、减少煤企工人工作日天数、严控超产、推进煤电一体化、减轻煤企社会负担,以及鼓励国有资产证券化等具体措施。

         煤炭行业“去产能”力度超出预期。征求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2年内暂停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暂停审批主要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暂停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已开工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在补办手续时,按130%-150%的比例淘汰过剩产能。用3年左右时间退出国有煤矿300处、淘汰产能3亿吨;关闭小煤矿4000处、淘汰落后产能4亿吨;分流人员100万人。产能退出实施“以奖代补”,煤炭产能每退出1吨,政府奖补150元(中央100元、地方50元)。“去产能”数量超出我们之前预计的2年4.5亿吨。

         减少工作日数量对产量影响有限,间接降低煤矿部分人工成本。据了解,该征求意见中明确,2016年起试行2年内将煤矿年设计工作日从330天调至267天,适当核减煤矿产能,推行法定节假日和每周日集中休息。按照以上改革内容,煤矿工人工作日将减少约20%。考虑到煤矿产量具有很大弹性,预计该举措对降低煤炭产量方面作用较小。

         推进煤电一体化,将降低动力煤企业盈利波动。2016年底前,中央五大发电企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地方国有发电企业,对煤矿实施控股参股并保证煤矿产能达到发电企业2015年电煤实际消耗量的20%以上,2017年-2018年控股或参股煤矿产能达到发电企业上年度电煤实际消耗量分别达到30%和40%。此举措主要作用在于将实现煤企、电企之间的利益绑定,平抑煤价大幅波动,避免在煤电联动机制下的恶性竞争。

         超产将会被严格控制,3亿吨超产有望被一定程度上限制。该征求意见中明确,对超能力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对发现连续超产的,停产时间不低于6个月;对此前产能核增后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不得按新增能力组织生产。分析认为,其中对超能力生产有了具体措施,惩罚较为严格,预计该政策将被落实并严格执行,3亿吨超产产能将被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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