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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5年内再退出5亿吨产能

        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煤炭行业脱困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意见》强调,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是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基本原则。《意见》还部署了九大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三是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四是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利用3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五是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六是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七是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八是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九是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为保证化减产能任务的落实,《意见》明确了五大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二是做好职工安置。具体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再就业帮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四是盘活土地资源。五是鼓励技术改造。

        《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支持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抵押贷款,增加周转资金等其他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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