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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上游严禁新建煤化工项目

长江中上游严禁新建煤化工项目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相关意见提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意见明确指出,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意见着重强调,将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2017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全部工业集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2018年底前,完成沿江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以及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同时,针对该区域,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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