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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加快推进煤炭增值税改革

           据调查分析,目前涉及我国煤炭产业的国家税收16项,行政性收费31项。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03%,是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2~3倍。2014年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负担有所降低,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地区变相增加收费,煤炭企业税负负担有所加重,个别地区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行业亏损面达到90%以上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尤为突出。

          在煤炭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中,煤炭采掘业增值税影响最大。据统计,2009年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率由13%调整为17%以来,煤炭增值税负担大幅增加,尽管国家采取一些措施,扩大了企业增值税部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但其减轻负担的功效有限,目前煤炭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11%左右,占总体税负的50%以上,约为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的4倍,加快推进煤炭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平沟煤矿动力科业务主管伊永春建议:

          1、科学确定我国煤炭产业税费总体水平。充分考虑煤炭行业生产和经营特点,根据我国煤炭工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费水平,统筹考虑改革税收制度、行政性收费制度,理顺税费关系,优化税费结构,合理确定我国煤炭产品税费负担总体水平。

          2、加快研究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一是降低煤炭产品税率标准,将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3%,或进一步下降到11%;二是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针对煤炭开采的特殊性和煤炭增值税过重的实际,允许矿业权价款、水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村庄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塌陷补偿费等,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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