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实施矿井关闭工作专项行动的情况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6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公司(杨洼矿)于2010年11月10日实施断电,我公司结合本矿(杨洼矿)的实际情况,关于断电会造成的一些隐患及损失特提以下不可停电原因及应急措施:
一、不可停电原因:
根据技改初设我公司(杨洼矿)现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25m3/d,即5.21 m3/h,最大涌水量262m3/d,即10.92m3/h。如对我矿采取断电(三天内)整个井下巷道(包括井下设施设备)就会被会水淹没,为排水造成很大程度上的难度,(从井上接风机、抬水泵下井排水)。
根据技改初设要求我公司重组后(杨洼矿)原杨洼混合提升斜井、回风斜井改造为1号、2号回风斜井;原杨洼井下回风大巷、运输大巷,改为〈1〉号〈2〉号回风大巷;通过新掘一条850米总回风大巷,与杨洼回风大巷沟通,形成矿井回风系统;杨洼矿停产前还储藏有(9302工作面面,走向110米采长71.63米,剩余可采储量2.672万吨,9301工作面采长48.73米,走向433.83米,可采储量6.807万吨)资源。如对我矿断电,会造成日后我公司基建工程的无法进行和剩余国有煤炭资源的流失。
杨洼矿的进风运输大巷803.74米(其中木棚758.7m,裸巷25 m,砌碹20m),回风大巷786.71米巷道(其中756.71m木棚, 30m锚棚支护),支护部分腐朽,需要局部更换刷大或改变支护,更换支护、刷大煤矸需外运,设备不可回收,回风大巷有一处6m长的冒顶,仅能维持通风,急需处理,否则会对井下巷道、设施设备造成很大的危险隐患。
杨洼井下现有国有资产(中央配电室及所属设备、高低压供电设备,各种开关、电机及巷道价值几千万,若停电、停风势必使矿井水将巷道与设备淹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停电应急措施:
停电后,为保证国有财产的不被流失,所以必须.应急启动发电机,可是根据我矿(杨洼矿)现有的实际状况(没有柴油、冷冻液、电瓶、保温设施等)加上维修费,实际启动资金预算需15000元,日消耗3000元等费用都需晋南公司协商给予解决。
停电后为保障正常的供电需启动发电机,为保障发电机启动后,发电机周围及井上的安全,需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看守及检查维修;发电机旁设沙箱、铁敲、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保证其安全正常发电。
停电后为保障井下的正常通风、排水需启动井上主扇对井下实行正常通风;如若停电三天以上,水淹没巷道,必须井上安装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主扇)排放瓦斯,从井上抬泵到井下排水。
如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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