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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采取三项措施督促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一是认真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各监察分局要将督促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作为分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体现在三项监察过程中;要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监督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和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执法监察。对省局确定的2012年度38处重点监察矿井及45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纳入今年的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实施重点监察,并根据情况适时听取相关煤矿隐患治理情况的汇报。各有关监察分局要一并纳入执法监察计划,共同组织开展重点监察活动,形成合力。

    三是实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动态排查和及时治理。对监察过程中或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社会监督经核实后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确认,并监督煤矿企业认真实施隐患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时效性,真正实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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