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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亟待提速

    “捧着金饭碗受穷”,资源丰富地区欠发达已成为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资源利益分配不合理,使得资源地区尤其是这些地区普通百姓不能获得应有的资源收益,不能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价值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安徽理工大学科技产业处处长孟祥瑞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启动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孟祥瑞代表说,与原条例相比,焦煤在煤炭资源中被单列,税率提高为每吨8元至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率仍为每吨0.3元至5元。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为最低,淮南市煤炭资源税实际税负不足1%。孟祥瑞代表指出,较低的资源税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在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中,资源税无法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容易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改革和完善煤炭资源税制,是拓展煤炭开采社会成本补偿功能的需要,是保障煤炭开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孟祥瑞代表建议,在淮南市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其税负水平,煤炭资源税税率按5%征收。如果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时机暂不成熟,建议将淮南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为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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