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 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 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 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