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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煤炭供给侧改革细则 2020年停止核准新煤矿

        继公布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及两批配套《实施细则》后,5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7个《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煤基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细则》、《关于充分发挥“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平台作用的实施细则》、《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制定出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

其中,《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提出,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得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审批。除已有国家“路条”和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外,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严格控制煤炭矿业权审批等。

而《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出,选择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增强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按照时间表,2016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将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还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2016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还被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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