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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3·23”事故续

          2016年3月23日22时许,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组织朔州市检察院、山阴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展开调查。

          经调查查明,同煤集团安监局、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监部、安平煤矿安监部、同煤集团五人小组管理部地煤分部监管二组等部门作为企业依法设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5月25日,山阴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王浩东、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安监部副部长李安全、安平煤业安监部副部长李强、安平煤业安监队副队长周华、同煤集团地煤分部监管二组组长宋新宝、同煤集团地煤分部监管二组组员刘通海等6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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