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下步将采取的几项措施的通知》规定发生事故应予依法关闭矿井;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江西要求在2016年底前关闭到位。
产能30万吨/年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江西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关闭到位。
此外,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范围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非机械化开采煤矿;产能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等,江西将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