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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去产能再出招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价格政策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多举措去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写明了多个主要任务: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予以支持;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实施差别信贷,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去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企业还须发力转型升级
 
  据卓创资讯分析师田艳介绍,“十三五”期间,去产能可谓是钢铁行业的重头戏,目前已经有18个省区市公布了去产能的任务量。其间我国要求去产能1亿吨~1.5亿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18省区市已经公布的产能淘汰任务可达1.2758亿吨。若各省区市可以按计划完成产能淘汰任务,我国粗钢产能到2020年或能缩减至10.8亿吨。“要完成1.5亿吨左右的产能淘汰,我国钢铁企业具体该如何操作呢?一方面,部分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要加快技术转型和升级,逐步由低端钢材向高端钢材转变;另一方面,要逐步推动钢铁产能‘走出去’,随着国内钢材消费市场的饱和,以及全球化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转移的深入,钢铁产能‘走出去’成为未来发展之势。”田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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