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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安委办12月6日印发通知,将技改矿井和民营生产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大检查。

  河北省安委办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严查技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正在技改的矿井,必须由市(县)安监(煤管)局和驻地煤监分局各派1人驻矿督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和安全设施审批进入技改阶段的煤矿,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严禁矿井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外组织施工或边生产边技改。批准技改设计的矿井未办理开工备案验收手续就下井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立即列入关闭范围。

  凡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复产复工申请未经批准、现场验收不合格、未经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矿井一律拆除提升设备,交由其所在乡(镇)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集中存放,一律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每个煤矿一律由县(市、区)或乡(镇)指派3人驻矿监管(其中必须有1名公职人员负责)。

  对2016年、2017年列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自关闭公告之日起,一律不准人员下井。整合主体企业不能对整合煤矿进行实质管控的,一律将整合重组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对2016年及以前关闭的煤矿要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死灰复燃,严禁非法盗采。

  12月7日,该省安委办再发通知,要求各产煤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统一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开展驻矿大检查;各煤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安排部署大检查。

  此外,河北省政府成立大检查督导巡查组,自12月9日已开始督导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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