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被称为“工业粮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为64%。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国第一次对进口煤炭质量提出强制性要求,今年1月1日,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进口煤炭的质量要求,首次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环境安全执法监管权力。
随着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回暖,进口煤炭价格也随之上升,劣质煤炭如全水分含量较大、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低的进口批次增长风险加大。以泰州口岸为例,在今年358批进口煤炭中检出品质不合格229批次,超过64%的进口煤炭存在重量短少或全水分、全硫、挥发分、固定碳、低位发热量等检测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
面对严峻的进口煤炭质量监管形势,泰州检验检疫局一方面强化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突出检验监管重点,加强对贸易煤尤其来自敏感矿区的煤炭和在装运港有品质纠纷煤炭的查验力度,做好不合格进口煤炭品质检测,另一方面指导外贸企业签订严格控制有关环保质量合同,增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装运前环保项目自检,合格后再装船发货,促成进口煤炭新增的8个环保项目全部合格。(何帅 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