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晋能电力集团输配电价按山西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表中所列价格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017年-2019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5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59%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4.59%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相应调整终端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3分,大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7分。趸售电价在现行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1.06分。调整后的电价标准如下表:
《通知》表示,表中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 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其中:电解铝0.4分钱)。
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此外,山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如下表:
《通知》指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山西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电价水平,要定期向山西发改委报送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山西发改委。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