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
而且,在处罚方面可谓是史上最严。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对3个月内发现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重拳之下,相信一般煤矿轻易不敢以身试法。
煤矿超能力生产,在行业内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之前的执法力度不严,所以大家都习以为常。近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将超能力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如果国家严查煤矿超能力生产,个人判断其对市场的影响不亚于276个工作日的减量化生产,市场供应可能会持续偏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