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能源局公告全国煤矿产能变化情况 要求不得超产

能源局公告全国煤矿产能变化情况 要求不得超产

      国家能源局14日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公布了截至2016年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

 

2016年7月-12月,首次公告煤矿109处,重新公告煤矿13处,产能增加煤矿190处,产能减少煤矿18处,取消公告煤矿1493处,变更名称煤矿25处。

 

公告要求,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

 

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应实施减量化生产的煤矿要以登记公告产能为基础,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有关措施,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2017年央企“去产能”划定时间表

上一篇:中煤协人士:煤炭行业去杠杆会议将很快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