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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市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

  日前,《韩城市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指出,2017年韩城将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凡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并公布陕西韩城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名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韩城市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韩城市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韩城市2017年煤炭削减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效控制韩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韩城市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190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114万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76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压减煤炭消费。对全市的煤炭消费进行统计预算,2017年韩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下降10%,减少114万吨,实现负增长。(市发改委负责,工信局、经开区、能源局配合)

(二)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公平开放原则,依托中石油煤层气开发公司、美能天然气等企业资源、技术优势,加快完善我市中、短管网系统,加快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实现境内管网互联互通。从2017年起,城镇区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城区集中供暖企业鼓励改为燃气进行供热。2017年4月底前出台确定村镇天然气安装费。(市物价局负责,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三)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凡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加快制定出台煤改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推进电网企业配电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建设等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电力局、财政局配合)

(四)大力实施煤改热工程。进一步完善地热能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机制。研究出台对地热能供暖的财税、价格等激励措施,设立地热能开发利用引导资金,对采用地热能、干热岩等新兴技术供暖的建筑按供暖面积给予适当的投资补贴。市级财政安排成专项基金安排用于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建筑给予贴息、低息贷款或融资担保。2017年10月底前城镇地热供暖面积争取达到20万平方米。(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配合)

(五)大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统筹整合龙钢、二电、龙门煤化工等工业企业等余热资源,按照PPP供热模式,实施龙钢钢渣余热利用、韩二电等现役煤电机组供热改造等项目,最大范围保障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供热,争取2017年新增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市发改委负责,住建局、经开区、物价局、龙门镇配合)

(六)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关中地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煤炭消费量源头,对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经开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逐级分解任务。市发改委承担煤炭削减的主体责任,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企业,各重点用能企业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煤炭削减情况,市发改委要每月通报煤炭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考核奖惩。对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均视为未完成等级,由市政府约谈问责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对下年度新建项目暂缓审批,对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的重点用能企业每吨按当年底关中地区煤炭销售价格予以罚款,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三)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将煤炭削减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取消中、省各类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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