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一商品一个时期内供不应求,首先要做的肯定是努力增加供应,此时去产能似乎违背了市场规律。但对于当前的煤炭行业来说,去产能与保供应稳价格并不矛盾,两者需要统筹推进。
先看我国煤炭供应能力。截至2016年底,我国公告合法生产煤矿总产能不足36亿吨。在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情况下,如果部分煤矿因为资源、安全等问题不能满负荷生产,合法生产煤矿总产能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想较好满足我国煤炭需求,除依靠合法生产煤矿外,还要依靠部分已完成建设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矿井。
再看我国煤炭总产能。在2016年化解煤炭产能3亿吨左右后,目前我国依然拥有煤炭总产能约57亿吨。其中,除了前面提到的约36亿吨合法生产煤矿产能,还有大量经核准或未经核准的新建和改扩建煤矿产能。这些煤矿有的已经建成,有的仍在继续建设,有的处于停建状态,还有部分处于停产状态。在当前行情下,如果相关部门不加干预,合法生产煤矿之外的其他煤矿很可能形成实质供应能力。我国煤炭消费在2013年可能就已达到高峰,当年消费量是42.4亿吨。对比42亿吨左右的煤炭需求总量,57亿吨煤炭总产能已严重过剩。
因此,在当前局部地区部分煤种供应偏紧、煤价上涨的情况下,既要做好保供应稳价格,也要抓住部分煤矿尚未形成实质性供应能力的时机,加快去产能。
如何统筹推进去产能与保供应稳价格?笔者认为,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去产能应重点关闭退出以下几类煤矿。
首先是那些资源濒临枯竭、规模较小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这几类煤矿生产成本较高,技术工艺大多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切实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这几类煤矿的关闭退出可能涉及部分当前合法生产煤矿。为了不影响短期煤炭供应,在关闭部分以上几类煤矿中的合法生产煤矿的同时,要做好资源接替工作,让部分已经完成建设的煤矿转为合法生产煤矿。
其次是那些目前尚未形成实质性产能,处于停建状态或建设初期的部分煤矿。这些煤矿的投入比较小,关闭退出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去产能的财政补贴,可供这些关闭退出煤矿用来安置职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当前我国合法生产煤矿总产能不足36亿吨,即便不执行减量化生产措施,单靠合法生产煤矿也很难满足需求。
笔者认为,要做好保供应稳价格工作,应做到两点。
一是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多部门管理和多级管理。目前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管控的不仅有发展改革部门、煤炭主管部门,还有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保障煤炭生产企业合法合规地做好供给,满足消费需求,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不能顾此失彼。
二是根据实际需求,让部分已经完成建设的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转为合法生产煤矿,以增加煤炭供应能力。为防止因过多建成煤矿转为合法生产煤矿再度导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在建成煤矿合法化的同时,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