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国检局在日常进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现了一批来自伊朗的无烟煤环保项目不合格,该批货物原产地为伊朗,启运地为伊朗阿巴斯港,申报重量为5万吨,货值为265万美元,通过船舶以散装形式运输,属法定检验商品。检验监管人员对该批无烟煤实施了现场检验检疫,未发现放射性超标和外来夹杂物异常情况,但经取制样并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灰分、氯以及氟含量明显偏高,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据此,判定该批无烟煤环保项目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将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帮助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王义、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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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国检局退运一批来自伊朗的不合格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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