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要求,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的分类监管,摸清煤炭洗选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方案,加强对洁净型煤产品的监督抽查,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加大对洁净型煤的市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摸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册”,制定并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提高抽检率,确保全覆盖。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良好环境。
同时,提升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水平,督促辖区系统内煤质检验机构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煤质检验机构及时、全面地将煤质检验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煤质检验信息准确、齐全;加强煤质检验信息的日常查询、分析工作,对录入数据涉嫌存在问题的,认真与检验机构进行沟通,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通过行动,将进一步加强煤炭洗选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逐步实现煤炭洗选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