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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煤炭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再造煤炭工业发展新优势。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550处以内、产能13亿吨左右,安全高效产能占比达到90%。到2020年,全区煤电、煤化、煤电冶加一体化比率达到85%以上,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2以内。
 

  同时,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环境保护方面,发电、建材利用煤矸石量逐年提高,2020年,新增煤矸石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余全部回填井下和复垦造田,地面不再形成新的永久性矸石山,历史遗留矸石山全部达标治理。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绿化率达到90%以上,井工采煤沉陷区治理率达到80%以上,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良性演替。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煤矿589处、产能13亿吨。“十三五”期间,计划退出产能5414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煤炭工业发展要坚守“三条底线”。坚守发展底线,就是要继续发挥优势,稳控产能,发展壮大煤电、煤化、煤电冶加一体化产业链,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增值提效。坚守生态底线,就是要抓紧补上煤炭开发导致的矿区灾害治理和环境保护短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政策体制。坚守民生底线,就是要建立煤矿开发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切实保障矿区农牧民的合法利益。
 

  《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从严控制煤炭资源投放,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引导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率力争达到70%。要以构建煤电、煤化、煤电冶加一体化产业链为核心,促进煤炭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新上转化项目设置竞争性选择业主的条件,即优先将新上转化项目配置给现有煤矿企业,其次配置给与现有煤矿联合重组的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同时在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各选择1处自治区已同意地方政府持股30%、履行煤炭资源配置手续的煤田按要求开发,用于改善矿区生产、生活条件,积累地方政府持股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经验。对符合国家、自治区煤矸石综合利用、资源回收利用政策的项目,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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