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介绍,自2017年4月30日24时起,天津港码头全面停止接收长途公路散运煤炭焦炭。同时,对约12平方公里的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这一煤炭入港集散地进行集中清整,切断汽车运输散煤通道,坚决清理原有存煤,确保煤炭只出不进,截至4月30日,整体清空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5月1日,天津市领导组织现场实地检查,未发现汽车运输煤炭进出天津港的情况。据测算,进出天津港运煤货车每天减少6000余辆次,全年预计减少200多万辆次,减少汽车运输煤炭6000多万吨。
此外,天津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自5月1日起,凡向天津运送煤炭的企业自用载货汽车,由企业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车辆通行证,严禁无证通行,严防散煤流入。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市域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违反载货汽车禁行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