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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允许部分优质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四部委发布通知,允许部分优质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相关文件显示,允许部分先进产能煤矿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核定生产能力。申请核增生产能力的煤矿,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要求置换、淘汰退出的煤矿产能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10%。核增产能的煤矿属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和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的,置换、淘汰退出的煤矿产能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产能置换具体要求将参照相关的文件执行。而自身落实减量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则可通过交易平台或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一年内落实到位。逾期未落实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产能置换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查产能置换方案。
  重新核定能力后,煤矿将重新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若超能力生产,将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此前,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公告,公开转让煤矿置换指标, 底价为每万吨130万元。
  种种迹象表明,煤矿产能减量置换工作的推进速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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