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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围绕"四字"促监察能力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监察工作能力,提高服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成效,山东煤监局紧紧围绕“四字”要求,积极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能力。
 

一是经常“学”。坚持每周必学制度,要求业务处室和监察分局以例会形式组织监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监察工作规范、典型事故案例,通过经常、反复学习,不断提高检查人员法律素质和检查工作水平。

二是每月“评”。要求各部门、单位每月组织人员对监察人员问题检查是否准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律法规应用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一次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提高测评效果。

三是定期“查”。在要求各监察分局定期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得同时,由省局纪检监察室组织,定期对各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过程跟踪,狠抓整改落实,以查促规范。

四是及时“访”。通过发放询问函、调查表等形式,及时回访煤矿企业,征求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争取理解支持的同时,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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