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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禁止煤炭进口只针对部分劣质进口煤流入较多的口岸

 据彭博报道,其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知情人士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据调查,此次被禁止进口煤业务的码头主要包括福建可门港、宁德港、东吴港和海南乐东港,所属电厂分别是华电、大唐、国电和华能。以上码头年进口量达到1500万吨左右,假设下半年禁止卸货,将影响750万吨左右的量,占去年动力煤进口总量的4%。

有研究员认为,此次限制是今年计划减少进口煤量10%的措施之一,前期通过延长通关时间来执行政策,现在又出新招限制卸港,双箭齐发,严格限制煤炭进口以达到供给侧成果留在国内的目的。

中国煤炭报获悉,28日下午,江苏地区也召开了相关会议。如国内各一线港口要求必须卸海关监管场,预计全年进口煤量将下降2000-3000万吨。

另有研究人士表示,我国煤炭进出口运输多集中在国家一类口岸,本次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并非针对大范围港区,只是针对部分缺乏监管、违规操作较多、劣质进口煤流入较多的口岸,且多为电厂码头。

对于限制劣质进口煤的流入,主要是通过增加中间环节,压缩劣质进口煤的利润空间来实现。以福州为例,福州区域内沿海电厂通常会采购3800K以下的低卡印尼煤与国内高卡煤进行掺配使用,对于低卡印尼煤一直保持着较高的依赖度。国外低卡印尼煤在进入福州港区时通常会直接在福建可门华电港口区卸货,直接运送到电厂,中间环节费用较少。

本次政策调整过后,低卡印尼煤在进入福州港区后将首先在指定的规范的口岸靠泊,然后卸港或转泊,其中间环节将增多,成本也随之上涨。对于原本利润空间在10-20元/吨左右的低卡印尼煤而言,将进一步打压外贸进口的积极性。

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

(一)以下为一类口岸:

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二)以下为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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