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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化解煤炭产能过剩

  为做好我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近日,我省印发了《江西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据此,我省合法在籍、且在“十三五”期间关闭退出的煤矿的产能,均可用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根据方案,我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要坚持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双方需达成协议,签订书面交易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实现交易的产能指标作废。省属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由省能源集团公司统一处置,省国资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地方煤矿按照自愿原则,可委托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统一开展指标交易,也可自行开展指标交易。此外,为大力支持省内煤矿企业转型发展,并购省外优质资源,保障省内煤炭供应,在同等交易条件下,支持省内煤矿企业优先收购我省产能指标。

    在交易方式上,企业可自愿选择。对选择委托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统一交易的,上述部门组织企业签订授权统一交易的书面委托书,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年度退出产能的交易所得收益统筹平均分配给委托企业;对选择自行交易的,组织企业签订自行交易的书面承诺书。煤矿企业既未书面委托统一交易、又不书面承诺自行交易的,视为决定自行交易。

    根据规定,2016年退出的产能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2017年及以后退出的产能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逾期未签订交易协议的产能指标作废,不得再用于置换交易。

    参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煤矿必须按要求关闭到位、符合标准、不可恢复。2016年度关闭退出但未按标准到位的煤矿产能,不得纳入2016年度产能指标交易范围。纳入2017年及以后关闭退出范围的煤矿,可预先列入交易范围,但必须确保按期按要求关闭到位;未关闭到位的煤矿产能指标,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予以剔除;关闭到位后,可继续纳入下一批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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