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规定,巡诊每季度组织一次,如果县区有需求而提出巡诊申请时,也可即时组织巡诊。
巡诊对象为全市各县区安监部门职能科室履行监管的能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市近年来有新发职业病例的企业以及有职业病群发倾向的企业。
开展巡诊活动的场所,基本上是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各县区各抽调一名分管局长和一名业务科室人员及市、县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参加。巡诊内容:县区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科室设立情况、工作安排、建档情况、监管执法及文书制作情况;企业主要为查勘责任体系建立、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巡诊后,都要组织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交流反馈,总结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告知企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法,同时跟踪治理、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该制度的建立,将有力提高县区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促使县区监管人员及有关企业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