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绣江山联合旅游年票合作协议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锦绣江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星琛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以上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共同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9年11月04日签订了《锦绣江山联合旅游年票合作协议合同》(以下称“原合同”);
2)因新冠商情暴发,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现双方就延长原合同的合作期限,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原合同约定的旅游年票合作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改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2,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原合同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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