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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

 关于就《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此前,我们已将文稿多次征求过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850554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2):
  1. (1) 《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 (2) 《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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