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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能源公司煤制天然气环评遭拒

 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环评审批文件(环办环评函[2017]1314号 ),不予批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月19日,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月24日,国家环保部正式对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报告书提出的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涉及的锅炉除尘改造为达标改造工程,未提出区域苯并[a]芘削减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2.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需要二氧化硫总量指标2804.39吨/年,但有840.78吨/年替代来源未落实到具体企业,需要氮氧化物总量指标2955.64吨/年,但有325.21吨/年未明确替代来源。3.报告书未就废水暂存池采用粘土防渗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述,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论证不足,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4.根据测算,该项目危险废物每年需处理量为11.54万吨,其中焚烧2.8万吨、填埋8.74万吨,而项目依托的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每年处理能力仅为9.4万吨,其中焚烧1.7万吨、填埋7.7万吨,基地处理处置规模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法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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