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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燃煤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省内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安徽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此外,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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