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煤安中心>煤安资讯>辽宁:强迫煤矿工人冒险作业最高罚5万元

辽宁:强迫煤矿工人冒险作业最高罚5万元

 据沈阳晚报报道,9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煤矿企业违章指挥或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或将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煤矿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煤矿企业为下井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煤矿企业应为职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李新创:钢铁产业不存在“国进民退”

上一篇:焦化限产引忧虑 “双焦”短期跌幅或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