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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黑龙江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17分
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日期:2017-09-30 0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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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提高0.17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17分同步调整。
原执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分。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31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83分;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同步降低。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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