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冶金电力>7月1日起黑龙江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17分

7月1日起黑龙江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17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提高0.17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17分同步调整。

 

原执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自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分。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31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83分;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同步降低。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山西焦煤煤焦销售与山西焦煤国际贸易同业战略合作取得新进展

上一篇: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裕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