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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满特钢重整计划已获裁定通过

 人民网消息,2017年9月28日,北满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据《破产法》,采取“一次开会、分组表决、分别统计”的方式,一次性表决通过了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北满特钢)的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0日获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至此,北满特钢破产重整顺利通过第二关,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旗下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建龙集团)正式入主北满特钢,成为实际控制人并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据了解,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基于对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实际情况的全面了解,积极听取各专业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委托原经营管理层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继续运转,确保职工及客户的稳定;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登记和审查、审计和评估、偿债能力分析和预测、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与债权人及股东的沟通、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预测、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

 

根据重整计划,建龙集团将现金出资15亿元,对有财产担保及融资租赁等优先权实施留债;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除继续履行合同外)一次性清偿;税款债权一次性清偿;养老保险本金分3年偿还;职工债权涉及工资薪酬等一次性清偿;普通债权可以选择留债、转股或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经营类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超过30万元至1500万元的部分债权,按照20%的清偿率清偿;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清偿率清偿。金融类普通债权人每家超过3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以选择延期清偿或转股。

 

建龙集团入主后,东北特钢集团及黑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股权将不复存在,全部清零。建龙集团拟将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整,部分金融机构债权转为股权,成为一家真正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通过进一步整合建龙集团在黑龙江省乃至东北地区的钢铁资源,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强化原料保障能力,拓展销售市场;通过增加工程技改和环保设备投入,使北满特钢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力;发挥北满特钢现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北满特钢的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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