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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建立“四项制度”完善煤矿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汇报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定期将全市煤矿领域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制度。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建立由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建立煤矿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有关业务处室按联系片区对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办事处)相关工作跟踪督办,推动联合惩戒制度落地见效。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成效信息反馈制度。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及时汇总本辖区开展联合惩戒情况,并收集本地区实施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每月底前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四是建立定期专项督查制度。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会同各监察分局(办事处)按联系片区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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