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努力实现煤矿全员、全时段、全过程达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煤矿数量不低于全部生产煤矿的80%,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职责,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生产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各集团二级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动态达标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公司和煤矿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四、各产煤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各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监管工作,要制定辖区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方案,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听取辖区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省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统筹煤矿动态达标创建工作,要建立完善煤矿动态达标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各生产矿井动态达标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煤矿动态达工作标取得实效。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煤矿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突击考核工作机制,实施煤矿标准化考核通报约谈,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工作机制,建立煤矿督导检查与标准化动态达标联动机制。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