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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保部批复三大煤化工项目 VOCs管控成为重要指标

 中国现代煤化工产业面临着经济和环保双重压力。一方面,自2014年下半年国家原油价格“断崖式”下跌后一直维持低位运行,现代煤化工行业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另一方面,在中国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大背景下,现代煤化工在污染防治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环保挑战。

 

尽管如此,环保部在2017年批复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等三大现代煤化工项目的环评报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

 

2017年2月15日,环保部网站发布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17]22号)。

 

2016年3月1日,国家环保部曾经发布《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项目及环评报告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及来源不落实,未明确替代削减方案,不符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016年11月1日,环保部再次受理了该项目的环评,并于2016年12月14日对该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在环评报告中提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128.8吨/年,261.12吨/年、400.623吨/年、43.39吨/年,其中VOCs总量可由中石化贵州油气公司从油气回收治理措施减排削减来满足。

 

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

 

2017年5月31日,环保部批复了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7]64号)。

 

环保部的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之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排气筒设置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储运系统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处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应分别不超过339吨/年、665吨/年、189吨/年、1045吨/年;

 

完成格尔木多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确保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少于7729吨/年、4367吨/年、2733吨/年、1478吨/年;

 

要求青海矿业配合配合格尔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立包括非甲烷总烃、VOCs、硫化氢、氨、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体系。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2017年9月27日,环保部批复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7]151号)。

 

环保部的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之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排气筒设置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储运系统油气回收、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处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835吨/年、740.7吨/年、115.2吨/年、451.3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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