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要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请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尽快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 嵘、卢 尚、周锦程

 

电 话:010—68505505(兼传真)、68505891

 

纵向网邮箱:tgscyc-gj@nd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焦炭期货:焦炭1805期货合约大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