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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促使煤炭钢铁“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黑龙江日报消息,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市地政府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据了解,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炭企业称为“僵尸企业”,将进行排查并关停退出。

 

2016年发布的《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曾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

 

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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