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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于2月1日施行

  

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被确定为我市2017年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为做好这两部规章的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高起点、高标准要求,从起草阶段着手,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在多次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17年12月29日颁布,将于2018年2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从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实际出发,通过法制思维、法治手段加强了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强化了主体责任落实,细化了煤矿安全管理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井下作业人员动态安全管理和矿井生产系统管理和风险管控;规范了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严格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和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严格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随着《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全市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要素要件,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炭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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