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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免税政策为何仍未落地?

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幅减轻企业税负,国内煤制油企业相关人士表示,一年前传出的煤制油示范项目免征消费税政策仍未落地,“我们想继续呼吁争取”。


《中国化工报》援引兖矿集团副总经理、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启文称,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税收参照石油企业油品消费税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扶持刚刚起步、正处于示范试点阶段的中国煤制油产业。


孙启文说,未来能源在榆林新建的百万吨级煤间接液化制油示范项目,2015年试车成功,从近几年连续稳定运行效果来看,这个项目优势明显:兖矿集团配套煤矿提供了高质低价的煤炭,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的柴油、石脑油品质非常好,固定资产投资和试车运营成本都控制在最低限度,能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实现了资源回收利用。即便如此,企业仍然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就来自于过重的税负。”孙启文坦言,自2014年11月28日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标准,将柴油、石脑油消费税分别提高到1.20元/升(1411.2元/吨)、1.52元/升(2105.2元/吨),企业综合税负居高不下。


经测算,柴油税负在产品售价中的占比为47.32%,石脑油税负占比高达76.85%。也就是说,每吨油品售价的一半,甚至一多半都缴了税。正常生产运行后,未来能源每年需缴纳消费税16.55亿元、增值税2.64亿元、附加税1.92亿元,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达21.11亿元,综合税负高达53.34%。


据了解,在国际油价低位运行的情况下,目前国内多数煤制油项目陷入亏损。因此,包括陕西未来能源在内的多家煤制油企业都呼吁国家取消煤制油消费税,帮助煤制油产业度过困难期。


一年前,多家媒体曾报道,国家多部委原则同意对神华集团宁煤4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项目和神华鄂尔多斯108万吨/年煤直接液化项目实施免征5年消费税,但要待国家决策部门批准。


因此,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炜就曾建议该新政不能仅限于神华集团的两个示范项目,应普适于所有合规示范项目;同时根据煤制油产业的发展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对有关标准体系和税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发挥政策的正效应,以更好地促进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科合成油等公司也强调煤制油税负过重,认为这是影响项目经济性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原因。


孙启文告诉记者,征收油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促进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但煤制油是以煤为原料、化学合成高端油品及化工产品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之一。


将煤炭资源转化为清洁油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目前正处于示范试点阶段,对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


同时煤制油还可以向下游延伸产业链,生产多种化工产品,其中的一些化工产品是石油化工难以生产的。因此,对煤制油企业比照石油炼制征收油品消费税的做法不合理,煤制油企业受到高税收的“伤害”说不过去。


“就像刚刚破土的幼苗一样,煤制油更加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呵护、扶持。”孙启文说。他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对煤制油企业征收油品消费税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可参照国家对其他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税收或进行财政补贴,保障煤制油产业健康发展。比如全球煤制油产业发达的南非,当国际油价走低时,政府会根据油价的变化和企业的盈利平衡点,给予煤制油企业一定补贴,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两会期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邵俊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化工材料、原料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瞄准国际尖端、填补国内空白,通过新技术研发,向中高端延伸煤化工产业链,努力在煤化工技术、装备、产品方面形成全球竞争力。


煤化工作为新兴产业,还处在技术创新积累阶段,诸多技术壁垒待破,尤其像煤制油等重大工程示范项目,投资大、资金密集,财务费用和折旧费用较大。从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的角度考虑,国家应给予煤化工企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做好创新和转型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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