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铜川监察分局:建立跟踪台账 逐个对标严查
“从去年至今,我们将体检、监察、举报等各种渠道发现的41处煤矿63条重大隐患,建立了重大隐患跟踪台账,采用电话调度、日常监察和突击监察等手段已经跟踪督办了198次。” 陕西煤监局铜川监察分局一位负责人给记者展示了他手里的台账。
据了解,铜川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的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经过多年开采,该辖区煤矿存在互相越界开采情况且采空区情况不明,有的煤矿采用隐蔽方式进行巷道式开采,有的煤矿甚至使用非防爆设备进行违法违规开采。
在这种环境下,铜川监察分局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瓦斯超限、超层越界开采、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水文地质情况没查清就开采等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采用上限处罚并移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铜川监察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以来,他们采取夜间突击、回头查等方式查处了一些重大隐患。
“黄陵县天顺煤矿打开防爆门违法施工,我们发现后责令该矿停产整顿,给予大额罚款。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掘进巷道超过1000米未设置瓦斯传感器,我们责令其停产整顿,给予大额处罚。铜川市西川煤矿1115工作面出水异常,我们组织监察员连夜赶赴该矿,下井查看现场,提出要求,并指导他们采取应对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铜川监察分局对不放心煤矿和被举报的煤矿,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和突击核查,共组织了突击行动105次,查处了印台区的鸿润丰煤矿、子长县的兴旺煤矿和禾草沟煤矿、黄陵县的天顺煤矿和明星煤矿等,关闭1处煤矿,责令5处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罚款数百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此外,铜川监察分局在突击行动中查处了蒲白矿业公司建新煤矿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鸿润丰煤矿关闭不到位等隐患,对这些煤矿的上级公司和所在的黄陵县、印台区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及时消除了这些隐患。
“我们分局紧盯不放心煤矿,还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位负责人说。2017年9月26日,该分局监察人员查出子长县永兴煤矿5010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责令其停产。由于对该矿不放心,监察人员第二天再一次来到该矿现场勘查时发现,5010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依然高达1.6%。为此,该分局要求该矿停产整顿的同时,积极联系了相关专家,帮助该矿安设瓦斯抽采系统,顺利解决了上隅角瓦斯超限的问题。
“对于问题煤矿,我们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我们不处罚或从轻处罚,纵容隐患存在,必然会牺牲职工生命、损失国家财产,业主的损失也会更大。”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铜川监察分局查处的63条重大隐患,目前已督促整改完成57条,剩余6条重大隐患仍在治理中。
山西煤监局吕梁监察分局:重拳出击 促责任落实
去年以来,山西煤监局吕梁监察分局以利剑行动、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为抓手,严防紧盯、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共监察煤矿229矿次,查处安全隐患4483条,责令停产整顿15矿次、停止生产建设36矿次,行政罚款1424万元。
今年一季度,吕梁监察分局已累计监察矿井65矿次,查处各类隐患136条,行政处罚686万元,有力促进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开展利剑行动
吕梁监察分局开展利剑行动,采用选派年轻干部担任组长,调整原有执法区域等方式,随机进行暗查暗访和夜间突查,有效避免了经验执法和人情执法。利剑行动期间,该分局依法依规责令3处煤矿停产整顿、5处煤矿停止生产建设、5处煤矿停止作业,对13处煤矿罚款350万元,约谈了3个县人民政府和1个国有煤矿企业。
在对中阳荣欣高家庄煤矿突击监察时,监察员发现,该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擅自降低了该矿的安全生产标准。监察员立即责令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并暂扣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对辖区内各煤矿均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对“事”监察转为对“人”监察
吕梁监察分局紧紧牵住瓦斯和水害防治“牛鼻子”,开展责任监察。突出抓好两个关键人(矿长和总工程师)、三个关键团队(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管理团队,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管理团队),落实日常管理责任,由对“事”的监察向对“人”的监察转变。
在煤矿安全体检过程中,吕梁监察分局发现临县华烨煤业公司探放水钻孔现场验收人员无入井记录,探放水资料造假等问题,联合煤矿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了责任监察,对公司负责人、矿井防治水负责人等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在辖区范围内对防治水钻孔验收开展了专项检查,让“谁验收、谁负责”的措施落到了实处。
用约谈通报落实监管责任
用好约谈和通报手段,有效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吕梁监察分局对山西焦煤集团所属的西山煤电、霍州煤电、汾西矿业集团、焦煤投资公司、晋兴能源公司、华晋焦煤公司6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中开展约谈。
对王家庄煤业进行监察时,监察员发现该煤矿在二期工程未完成情况下,开始三期工程建设,责令该煤矿停产整顿,约谈县煤炭工业局、该煤矿上级公司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并通报给地方政府。
此外,吕梁监察分局同吕梁市政府建立了沟通长效机制,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建议,让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在对离石金晖荣泰煤业监察过程中,该分局发现该煤矿自查自改流于形式,且提供自检自改报告作假,立即责令该煤矿停产,重新组织自查自改。同时,该分局联合市政府向辖区全部煤矿进行通报并开展专项督查。
重庆煤监局:业务保障用房将投用
重庆煤监局召集救援指挥中心、统计中心、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相关单位,就水土业务保障单位用房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工作召开了协调部署会。这标志着该局业务保障单位业务用房即将投入使用。
为了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事故分析鉴定、安全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保障建设,重庆煤监局提交了用房建设申请,并于2014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该项目占地13350平方米,总投资约5100万元。
贵州省提出:构建煤电企业“一一对应”供需关系
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煤炭、电力协同发展,构建“煤—电—网—用”产业链利益紧密联结机制。
《意见》明确,2018年,全省电煤供应量确保达到7000万吨,2019年至2020年根据用电需求逐年递增10%以上;建立煤炭企业与火电企业稳定的“一一对应”供需关系,促进全省煤炭行业稳定生产供应。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健全电煤储备机制,全省统调火电企业日常存煤保持300万吨以上,利用汛期开展季节存煤500万吨,确保应急存煤200万吨。
《意见》明确,落实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根据年度发电需求,逐级分解电煤供应任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将供应任务落实到具体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定价定量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合同的执行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合同执行每大卡7分至9分(坑口,含税)的政府指导价,2018年按7000万吨组织签订;健全完善电煤储备机制。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全年日常存煤量不低于300万吨,在落实日常存煤量的基础上,按照“淡储旺用”原则,利用汛期组织增加季节存煤500万吨,每年11月底前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存煤达到800万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国有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性电煤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