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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煤炭去产能新亮点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这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对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今年去产能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并且该《通知》最后还附上了钢铁、煤炭、煤电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要点(详细请看文末)。 以下分别是小编对《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及《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的摘选。 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的通知 (重点摘编) 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钢铁方面: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 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 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南方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提高、北方优质产能发挥更多作用: 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 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严控各地新增煤电规模,规范自备电厂建设运行,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处置“僵尸企业”,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 2018年原则上不退出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 号文件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在产煤矿。 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 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职工安置,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的要约谈: 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及时核发稳岗补贴。 加强对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分流职工创业。 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加强对地方和企业推进职工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的进行约谈问责。 资产债务要加快处置: 支持有关省(区、市)成立资产公司,承接去产能企业剥离的资产和负债。 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退出过剩产能领域贷款,完善各方依法分担债务的处置机制,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转型升级,建设智能高效煤矿: 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 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生产能耗,减少劳动用工,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研究开展重点产煤地区转型发展试点。 优化产业布局,北方煤矿替代南方中小煤矿为方向: 坚持以北方大型现代化煤矿替代南方中小煤矿的方向,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开采条件复杂地区开发强度,重点建设神东、陕北、晋北、晋东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 通过开展跨区域指标交易和产能协作等方式,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地区集中。 “十三五”后三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要科学安排: 对“十三五”后三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按照有关任务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去产能,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构建: 煤炭方面:不断完善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应对煤价异常波动、煤炭储备和库存、社会责任企业等制度。 煤电方面:完善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地方制定落实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导地方和企业稳妥有序推进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 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煤电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快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 针对内部转岗安置、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加大对职工生活保障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要点 (重点摘编) 这些煤矿不能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对2015年末在籍煤矿采取降低建设规模、核减生产能力、减量重组方式减少的产能规模,经职能部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允许计入去产能任务完成量,但不得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这些煤矿也要去产能: 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以及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南方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煤矿,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上述情形中,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列入关闭的煤矿要倒排关闭进度: 列入2018年去产能任务的关闭退出煤矿,应及时公示,倒排关闭进度。不能立即关闭的煤矿,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报经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确保11月底前退出。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工作: 西南、华中地区要结合资源供给和煤炭运输通道建设投运等情况,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提前落实接续资源和运力。 东北地区去产能任务安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冬季取暖用煤特点和资源供给情况,完善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重点时段煤炭稳定供应。 晋陕蒙等主要产煤省区要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做好组织生产,不得集中停产,避免影响煤炭稳定供应。 煤炭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产煤省区要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在线监测平台,及时掌握生产供应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 加快推动蒙华铁路建设,确保2019年建成通车,解决湖北、湖南、江西等地煤炭调入问题; 研究推进神木–瓦塘、靖边–神木等铁路建设,解决陕北地区煤炭调出问题; 加快蒙冀、晋中南(瓦日)、兰渝、张唐铁路配套专用线、联络线、装卸站、堆场等集疏运系统建设,尽快达到设计能力。 推进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交易平台,促进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 支持企业建设煤炭储运设施: 主要煤炭调入省(区、市)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设一批储煤基地,支持企业建设煤炭储运设施,逐步构建煤炭储备体系,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 增加清洁能源发电,加快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有效减少火电出力,降低电煤消耗。 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不断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 大力发展煤炭清洁利用与转化技术,推广使用优质无烟煤、型煤等洁净煤。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有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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