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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举措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普查


为查清全省煤矿重大灾害,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防治措施,2018年,四川省采取三项措施,对全省煤矿瓦斯水害等灾害开展普查。

一是组织瓦斯等级及自然发火鉴定专项清理。


4月底前,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组织完成对所属煤矿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专项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和省安全监管局。

凡与相邻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突出矿井管理;各矿井所有煤层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经鉴定为不易自燃但相邻矿井、被整合矿井同一煤层鉴定为自燃或曾经发生自燃现象的,必须按自然发火煤层管理。


       二是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参数测定。


9月底前,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上级公司督促所属低瓦斯矿井完成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完成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计算;

凡未测定或者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采深增加超过50m、进入新的地质单元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重新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坚固系数等参数,绘制瓦斯地质图。

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专项检查,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鉴定、管理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现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惩处,严肃追责。


三是深入推进煤矿水患普查。


各煤矿必须按规定编制完备各类地质报告,按期开展水害现状调查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根据已查明的矿井水患现状,各煤矿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老空水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和禁采线(各类防隔水煤柱线),严禁不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省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级政府配套并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关闭矿井的水害普查,组织专家对关闭煤矿水害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并建立台账,凡论证对保留煤矿存在水害威胁的,督促煤矿制定方案实施治理,水害威胁未消除前,不得批准煤矿在受水害威胁区域进行治理工程外的任何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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