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增试点城市也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7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四部门决定,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试点申报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其中,“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按照201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换句话说,张家口市的中央财政奖补标准也是每年5亿元。
《通知》还要求,要认真汲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参见财新网报道“失算煤改气:一场处处失利的环保战役”)。
“2+26”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
汾渭平原11城市为: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