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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全省煤矿瓦斯防治集中监察执法的通知

各煤炭企业,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

为认真吸取我省近期发生的3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迅速扭转全省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煤矿瓦斯防治集中监察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8年9月

二、监察对象

集中监察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9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郑州、豫北、豫西、豫南分局辖区各2处,豫东分局辖区1处。

 三、监察内容

(一)区域瓦斯防治措施落实

是否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域瓦斯防治措施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突出矿井是否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是否符合规定;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是否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并符合规定;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预测指标临界值考察、突出敏感指标临界值考察。

(二)瓦斯抽采情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抽采矿井是否根据瓦斯抽采有关参数编制了矿井、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合理确定了钻孔参数和预抽瓦斯时间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和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三)瓦斯治理效果情况

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是否达标。

(四)新水平、新采区等防突措施落实

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采掘工作面所揭露煤层是否鉴定为突出煤层,未鉴定煤层达到鉴定条件的鉴定情况,鉴定期间是否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地质构造探查、预报、验证是否符合规定。

(五)瓦斯超限管理

瓦斯超限事故是否按照规定调查处理。

(六)落实河南省瓦斯防治“双十条”等内容。

四、监察方式方法

此次集中监察执法,采用“告知式”监察执法方式。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内容以落实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形成的《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以及最近一次上传至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为准。

此次集中监察执法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领导带队,成立由各监察分局和机关处室监察员共同组成的四个监察执法小组,具体名单随后公布,监察时间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集中监察执法对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监察执法取得实效。各监察分局在确保年度、月度监察计划和各项专项监察稳步开展的基础上,抽调精干监察力量参加集中监察执法。同时根据辖区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自报情况,于9月12日前将监察矿井名单及参加集中监察执法人员名单报至安全监察一处。

(二)严守纪律,确保廉政执法。各监察小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急管理部“八个必须”和我局“十五不准”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深入分析,及时报送总结。各监察小组要严格落实“会查、敢查、真查、想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深挖监察执法典型事迹和案列,及时总结分析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12日报至安全监察一处。

 

联系人:韩朝海

联系电话:0371—63839139,13673679585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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