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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排查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明确废止或续建

     9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0月31前按要求梳理已纳入规划但未建成风电、光伏项目有关情况。

  这份落款日期为9月19日的通知要求对风电项目中,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核准文件应按项目管理的规定声明作废;纳入“十二五”及“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的项目应予以废止;已核准未开工项目,业主需承诺开工建设的时间节点。承诺不再继续建设的,应予以废止。

  光伏项目中,通知要求各省对已备案或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项目,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未开工项目,由项目单位明确是否继续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置。

  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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