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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前并网户用光伏仍享补贴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对2018年光伏发电上网价格进一步说明。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针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今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即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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