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吉林省2018-2019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属地市(州)工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不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承担任务情况监督核查,并进行备案。
同日,辽宁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辽宁省2018-2019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
根据该文件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辽宁省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除了吉林和辽宁地区之外,河北、江苏、河南、安徽等十几个省市水泥行业也将从11月份开始陆续执行错峰生产。
具体时间表如下:
注:以上表格来源各地经信委,如有差池,以实际错峰时间为准!